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規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
公布日期:民國 84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沿革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454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8、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  條條文;第 48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 1122002856 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個資籌法字第 1120400005 號會銜公告第 53 條、第 55 條所列屬「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28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8、11、15、16、19、20、41、45、53、5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50154280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10803500010 號、國家發展委員會發法字第 1080080004A  號會銜公告第 53 條、第 55 條所列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25121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5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修正前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第 19~22、43 條之刪除,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名稱:個人資料保護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056845 號令發布除第 6、54  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96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