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08月10日臺教資(四)字第1110077085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調整本校個人資料稽核內容,並於個資教育訓練加強宣導。 三、本案奉核後擬轉發全校各單位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