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主旨:檢送「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如附件),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行政院104年1月20日院臺護字第10401211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