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4月2日教育部函

主旨:檢送「教育體系機關(構)及學校單位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分級表」(如附件1),請 查照轉知。
說明:請依照「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如附件2)辦理資訊安全管理與防護、資訊安全教育 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