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告知義務指的是什麼?

個資法第8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依特定目的向當事人蒐集資料,應明確告知當事人:(1)機關名稱。(2)蒐集目的。(3)個人資料類別。(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5)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6)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但有特殊情事則可免告知:(1)法律規定得免告知。(2)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3)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4)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5)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