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個人資料』?何謂『特種資料』?

依據個資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所載,『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包括性取向)、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狀況、社會活動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特種資料』係指醫療、基因、性生活(包括性取向)、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五項資料,因性質較為特殊且具敏感性,如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恐會造成社會不安或對當事人造成傷害,故另訂較嚴格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要件。個資法已於民國101年10月1日公告實施,除第6條和第54條尚有爭議,暫緩實施,其餘條文全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