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借書紀錄、參加活動、成績紀錄等是否涵蓋在個資法保護範圍?教師可否向相關單位調閱這些資料?

學生在校所有活動紀錄均屬個資法保護範圍,教師如因輔導學生或教學因素,向相關單位取得資料應符合教育或訓練行政之目的,唯業務單位應依比例原則,不應提供過多資料,如為教學參考,盡可能以提供不具識別化資料,該次輔導案件或教學參考案結束,應提醒教師確實刪除資料,不可無限制保存或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