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單位或學系辦公室張貼學生獎懲名單,或在各系公佈欄(網頁)公告學生單科成績單,補考名單等資料是否需隱匿學生姓名?

學校行政單位公告獎懲名單、榮譽榜、榜單;各學系或授課教師公告學生成績、補考名單等,其目的是為刺激同學競爭與學習,是為教育或訓練行政之目的,符合個資法第20條之利用要件,不須隱匿學生姓名,唯公告內容不宜揭露過多與該目的不相關的資料,如某種程度的遮罩亦可達公告目的,此種作法更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