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宣導新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資訊系統委外時應注意事項,101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10:00於科技大樓ST019電腦教室舉辦「教職員生暨校友個人資料使用與保護事宜說明會」,邀請各教學單位主管及個資經手人員參加。
一、因應政府修訂個人資料保護法新頒布,針對個人資料保護範圍、作業處理原則、民事刑事罰則均有新制規定,各單位作業人員應確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二、請各單位於執行業務時,非業務之必要,禁止下載或以紙本列印個人資料,且嚴禁外傳、轉出。另執行完畢後,紙本或任何媒體儲存方式,應確實銷毀並經主管確認,平時亦應清除不必要的資料,確保做到資料安全控管。
三、請各單位主管或個資經手人員,不得任意將其帳號、密碼授權他人使用;並禁止非權責內業務人員任意共用、存取、側錄及複製資料,禁止工讀學生處理或接觸個資。
四、資安常見資料外洩原因,包含網頁公佈、外部駭客入侵、內部人員、合作夥伴、惡意軟體、社交軟體(例如Foxy, P2P軟體等)。平時亦需加強個人電腦、單位內伺服器防毒防駭機制。
五、各單位需要自建資訊系統時,建請參酌98年1月20日電算中心函,東海電字第09838000410號『單位自行建置資訊系統與使用個人資料注意要點』。
六、會議備簽到簿,如不克參加,務必指派相關業務同仁出席。